招172名輔警,高中可報,專業不限,公安機關招聘!
錫林郭勒盟部分旗市(區)公安機關2023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內公發[2022]4號)和《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錫署辦發[2017]128號)有關規定,錫林郭勒盟部分旗市(區)公安機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72名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輔警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
2023年錫林郭勒盟部分旗市(區)公安機關公開招聘輔警172名,其中:二連浩特市公安局30名;蘇尼特左旗公安局30名;東烏珠穆沁旗公安局56名;西烏珠穆沁旗公安局37名;烏拉蓋管理區公安局19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3.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戶籍(生源)、性別條件(具體條件見《崗位表》);
4.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技能等條件(具體條件見《崗位表》);
5.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應聘人員各項資格條件取得時間應為2023年10月30日(不含)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1.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現役軍人;
13.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14.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應聘人員登陸錫林郭勒盟人力資源信息網(網址:http://www.xmpta.org.cn/)報名。不支持手機、移動終端登陸網站報名。
2.報名時間:2023年10月30日8:30至11月3日17:30。
3.報名要求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崗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考。
(2)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誠信承諾書》,然后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準確填寫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4)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資格初審通過后,應聘人員及時打印《報名登記表》。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6)應聘人員的報名序號是確認是否報名成功、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
(7)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按照報考崗位所屬地區選擇考點。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時間為2023年10月30日8:30至11月4日12:00。
2.資格初審時,對審查未通過的,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4.報考費每人70元(報名費20元/人,考務費50元/人)。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通過后,及時在網上進行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4日17:30,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家庭的應聘人員和2023年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2022年畢業生減半收取報考費。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低保證明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由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低保證應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檢信息,沒有年檢信息的,由當地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在原件上另行加蓋公章,要求落款時間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審批確認權限下放的地區,可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相關證明;
(2)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家庭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旗縣市(區)鄉村振興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證明須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由所在地的旗縣市(區)鄉村振興局加蓋公章;
(3)2023年應屆畢業生、2022年畢業生須提供其畢業證掃描件。
以上三類應聘人員在筆試結束后10天內,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同時將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和相關證明材料(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掃描后以PDF格式發送至xmfjzp@163.com,審核無誤后減免費用在10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對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特別提示:郵件主題欄需注明考生姓名、報名序號、聯系電話等信息)。
(三)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名交費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下同),對報名交費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并將核減或取消開考的招聘人數調整到相同招聘單位其他崗位,原則上調整到同類崗位或報名交費人數多的崗位。
2.調整崗位招聘人數公布時間為2023年11月6日。被取消開考崗位已報名交費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對放棄報名的人員,予以退費(所交費用通過交費原渠道退還應聘人員)。
3.筆試時間、地點等信息詳見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告。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和準考證并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和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
4.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崗位應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測試內容包括公安基礎知識、應知應會常識、常用法律法規等,不設定具體范圍。筆試滿分100分,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5.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筆試試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蒙古文試題各占50%,其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蒙古文試題須使用蒙古文作答。非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應聘人員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6.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根據崗位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在錫林郭勒盟人力資源信息網(網址:http://www.xmpta.org.cn/)上發布。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告。應聘人員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及以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凡筆試成績并列而超出3:1比例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2)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生源地報考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一份(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一份(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征信報告和《信用中國》網站打印的個人信用查詢結果紙質版一份。
(6)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一份;在勞動合同期內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企業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一份。
(7)退役軍人須提供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8)報考西烏珠穆沁旗公安局勤務輔警崗位2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有效期內的B1及以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9)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資格復審重點審查應聘人員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和證明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對資格復審環節出現的空缺名額,從相應崗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及以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等額遞補。
(五)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告。
2.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詳見附件2)實施。體能測試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對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試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3.體能測試不合格人員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試的應聘人員,不予補測,取消面試資格。
4.對體能測試后出現的空缺名額,從相應崗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及以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5.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身體等原因無法堅持體能測試的,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疾病的,以及處于妊娠期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應聘人員,應慎重選擇,確保自身安全。如堅持參加體能測試及隱瞞病情而發生意外的,后果自行承擔。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等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告。
2.應聘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和筆試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對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所有應聘人員(含“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考生)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回答問題。
4.對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人數的,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5.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60%+面試成績x40%。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6.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及時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1.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崗位實際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因考試總成績并列導致應聘人數與崗位實際招聘人數超出1:1比例的,對考試總成績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采取加試方式,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
2.體檢在旗縣級以上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3.考察工作根據招聘條件要求,在核實應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的同時突出政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相關要求,全面考察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人選的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進行延伸考察。
考察人選達不到輔警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和考察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上述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規定等額遞補。同崗位無符合條件的遞補人員,則不再對該崗位進行遞補。放棄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不具備遞補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查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2.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納入警務輔助人員額度管理。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簽訂后輔警如有違約,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擬聘用人員在本次招聘辦理聘用手續前,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人員)或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以錄用、聘用備案文件為準)或被其他地區公安機關聘用為輔警(以聘用文件為準)或被全日制高校(已報到注冊)錄取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
4.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崗工作或不服從招聘單位工作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四、成績有效期
本次輔警招聘考試總成績保留一年,自發布筆試成績公告起算,成績有效期內出現人員空缺時,從相應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按照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員規定執行。
五、薪酬及待遇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錫署辦發[2017]128號)和《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錫署辦發[2018]82號)有關規定執行,繳納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繳存住房公積金。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須保持報名時填報的手機暢通,招聘過程中和成績有效期內,如因無法聯系被取消資格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對不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應聘人員,將直接取消應聘資格。
(二)應聘人員在筆試環節后放棄的,需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否則將被記錄在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及試用期內發現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實據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優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招聘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輔警招聘考試命題組、命題專家、面試考官、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本次招聘除報考費和體檢費外,不收取任何費用,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六)對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內公發[2022]4號)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
0479-8241073(盟公安局)
0479-8278199(盟人社局)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479-8235702(盟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監督電話:
0479-8225778(盟紀委監委派駐盟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0479-8109925(盟紀委監委派駐盟人社局紀檢監察組)
附件1.錫林郭勒盟部分旗市(區)公安機關2023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公開招聘
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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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Tags:高中 專業 不限 公安 公安機關 機關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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